2016年天津高考政策的主要变化和内容包括:
高考综合改革启动
2016年天津市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将出台《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不分文理科,3+3模式
2016年天津全面启动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中,将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体系,即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报名和考试
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具体规定包括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招生章程、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录取、新生入学等内容。
报名时,考生需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并进行电子摄像和缴纳报名考务费。
加分政策
2016年天津高考加分政策包括: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等。
英语两次考试
从2017年起,天津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将如实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高校招生综合评价
从2020年开始,天津高校招生将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推进评价选拔模式由单一向综合转变,引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弱化一考定终身的现象,分散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实现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