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如下:
天津市常住户籍考生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高考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持蓝印户口考生
区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查其原户口簿、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件。重点审查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市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常住户口考生
其资格审查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户口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
可以在天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符合特定高校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如符合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可凭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建议:
应届毕业生和 往届毕业生需确保在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并满足相应的学籍和学历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持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
持蓝印户口和随迁子女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报名条件。
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报名,但需注意录取规则。
符合特定高校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需凭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