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考加分项目及政策如下:
烈士子女
加分值:20分
审核依据: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回族
加分值:20分
审核依据: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负责抽查复审。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分值:20分
审核依据: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加分值:10分
审核依据: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加分值:5分
审核依据:无明确说明,需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值:10分或5分
审核依据:
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具有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
建议在报考前,考生和家长需仔细查阅最新的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文件,确保符合加分条件并准备齐全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