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少数民族: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北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2024年,此类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2025年是否调整需以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天津市
少数民族: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自治县等)转学到天津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天津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河北省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涉及的少数民族包括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黎、哈萨克、傣、畲、僳僳、仡佬、拉祜、东乡、佤、水、纳西、羌、土、锡伯、柯尔克孜、仫佬、达斡尔、景颇等。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如符合一定条件(如通过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但需注意,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
少数民族:针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广东省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台胞子女考生、台湾省青年、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除了烈士子女本科、专科都是加20分,其他类别加分政策有所不同。
湖南省
少数民族考生:减少少数民族加分分值,从2025年高考开始,少数民族加分减少到10分,并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
广西
少数民族考生:也有类似的加分政策,但具体分值和适用范围可能有所调整。
海南省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政策与其他省份类似。
浙江省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政策与其他省份类似。
黑龙江省
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政策与其他省份类似。
福建省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与其他省份类似,但具体分值和适用范围可能有所调整。
重庆市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与其他省份类似,但具体分值和适用范围可能有所调整。
新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与其他省份类似,但具体分值和适用范围可能有所调整。
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考生和家长在高考前仔细查阅最新的高考加分政策,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