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高考录取规则 1.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8月上旬至9月中旬进行。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3.全国统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总成绩划定。普通类分文科、理科,按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文科、理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在专业成绩上线考生中,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各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4.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原则:(1)普通文理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考生总成绩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要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2)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考生全部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如高校未确定排序规则,可参照我市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军队院校招生同分投档按相关文件执行。(4)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实际统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最低分。 5.全国统考招生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1)军飞、民飞、强基计划;(2)本科提前批(含本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