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收取遵循预交制度,并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受理费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按照2.5%交纳,即2.5%×(金额-1万)+5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按照2%交纳,即2%×(金额-10万)+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照1.5%交纳,即1.5%×(金额-20万)+13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按照1%交纳,即1%×(金额-50万)+3800元。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按照0.9%交纳,即0.9%×(金额-100万)+4800元。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按照0.8%交纳,即0.8%×(金额-200万)+68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照0.7%交纳,即0.7%×(金额-500万)+11800元。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按照0.6%交纳,即0.6%×(金额-1000万)+21800元。

超过2000万元:按照0.5%交纳,即0.5%×(金额-2000万)+4180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知识产权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执行案件

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执行后按照一定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诉讼保全案件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

1000元到10万元之间:1%加上20元。

10万元到89.6万元:0.5%加上520元。

89.6万元以上:5000元。

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