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理教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公平公正原则
处理教师违规行为时,应坚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处罚措施应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在处理教师违规行为时,既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又要给予相应的惩处,以达到纠正错误、警示他人的目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学校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应基于确凿的证据和事实,确保定性准确。
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处理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手续完备。
教师有权在处理过程中进行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听取其意见。
听取多方意见
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学校应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的意见。
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学校应组织听证。
多种处罚措施
学校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等,可给予解聘。
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可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救济措施
对于被处理教师,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如责令赔偿、没收非法所得等。
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明确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加强师德教育,预防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保护教师权益
在处理教师违规行为时,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如非在编教师在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及时报告和处理
学生或目击者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违规行为,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关注和处理。
通过以上原则和程序,学校可以有效地处理教师违规行为,维护教育秩序和教师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