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理教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公平公正原则

处理教师违规行为时,应坚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处罚措施应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在处理教师违规行为时,既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又要给予相应的惩处,以达到纠正错误、警示他人的目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学校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决定应基于确凿的证据和事实,确保定性准确。

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处理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手续完备。

教师有权在处理过程中进行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听取其意见。

听取多方意见

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学校应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的意见。

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学校应组织听证。

多种处罚措施

学校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等,可给予解聘。

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可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救济措施

对于被处理教师,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如责令赔偿、没收非法所得等。

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明确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加强师德教育,预防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保护教师权益

在处理教师违规行为时,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如非在编教师在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及时报告和处理

学生或目击者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违规行为,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关注和处理。

通过以上原则和程序,学校可以有效地处理教师违规行为,维护教育秩序和教师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