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执行,即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部分省市地区为照顾晚婚晚育的女性职工(包含女教师)还设置了晚婚晚育假期60天,与通用产假天数合计158天。

因此,教师的基本产假为98天,加上可能的晚婚晚育假期60天,总产假天数可能为158天。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产假天数可能会因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教师在休产假前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