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携带相关证件

离婚证

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工作人员会调出您的离婚档案。

复印并加盖公章

根据您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复印一份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则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则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补办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