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政策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平性

新高考制度通过多种措施保障入学公平,如提高中西部地区高校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的比例,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等,关注农村考生,提高重点大学录取农村学生的比例。

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取消多项加分项目,保留少部分补偿性加分项目,并对加分项目的分值进行明确规定。

科学性

新高考改革考试评价方式,采用多元评价的录取方式,如“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的计分比例,以及将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融合成一个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更加成熟,有助于高校挖掘到优秀有潜质的学生。

自主性

取消文理科,学生可以自主选择科目,从数学排列组合来看,学生自主选择科目的组合可以达到二十余种,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彰显。

外语考试有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高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增加了考试机会的灵活性。

课程设置多样化

实行“3+3”或“3+1+2”等多样化的选科模式,学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科目组合。

考试评价体系改革

实行等级考试,将原来的一次性高考改为多次考试,分为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成绩三个部分。

等级赋分制度下,选考科目成绩不再是简单的卷面分数,而是根据考试难度和科目性质等因素转换为同质性的标准分数。

选拔录取方式创新

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合适的专业和学校。

优化录取方式,如“两依据、一参考”的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

新高考政策强调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及时、客观记录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有利于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的全方面发展。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新高考政策的主要框架,旨在通过更加科学、公平和自主的选拔方式,激发学生的潜力,促进其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