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学校院长时,一般可以称呼为 院长,或者在较为正式或亲切的场合,加上尊称如“敬爱的院长”、“尊敬的院长”或“亲爱的院长”。此外,也可以根据院长的具体职称或姓氏,称呼为“XX教授”、“XX院士”或“高院长”等。在私下交流或熟悉的场合,使用“老师”或“先生/女士”等称呼也是可以的。

综合来看,称呼院长时可以根据具体场合、职务以及双方关系的熟悉程度进行适当调整,既要体现出对院长的尊重,又要保持亲切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