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和原则如下:

民主选举

公民可以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参与民主选举,选择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

选举方式的选择应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

民主决策

公民可以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学者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听证会等方式参与民主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公民应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民主管理

公民可以通过规范村务公开、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方式参与民主管理。

在管理过程中,公民应关注村务、社区事务,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决策和监督。

民主监督

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在监督过程中,公民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干扰公务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基本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权利与义务统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时,应遵循上述方式和原则,依法有序地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